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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招聘专栏
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关于招聘厨工的启事
时间:2025-04-27 10:42:12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编外厨工。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联系我们,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厨工(编外聘用工勤岗)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

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考核

方式

学历

专业

年龄

职称资格

其他

厨工

编外聘用

工勤岗

1

不限

不限

40至60周岁

持有健康证,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食堂相关经验者优先

入职后须通过医院试岗考核

履历分析、科室面谈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电话报名。

符合条件并有意者请于3月18日下午5时前致电联系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简历、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

医院人事科根据考生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凡查实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报名应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五、履历分析和科室面谈考核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人事科通知面试并参加营养膳食科试岗。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日期前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人选视为自愿放弃进入面谈及录用资格。

六、体检

按照岗位拟招聘录用名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若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的,报请院领导研究确定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人次数。

七、试岗考察

体检结束后的次月为试岗考察期。体检合格人选须在体检结束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到拟聘岗位进行实操试岗。体检合格人选应按时参加试岗并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试岗或者拒不配合考察的,视为放弃自愿放弃考察及录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试岗考察合格和公示无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应聘人员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执行6个月试用期。

九、联系方式

本招聘启事由市第十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关于常规招聘事宜的咨询和答疑,请联系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0774

人事科电子邮箱:2200162351@qq.com

联系地址:沙坪坝区梨高路1号B区12楼1213室

十、说明

(一)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官网www.cq11yy.cn是我院发布招聘启事的唯一官方网站,所有招聘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二)医院工作人员在开展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须主动报告并回避。市第十一人民医院纪检办负责受理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不负责常规招聘事宜的咨询和答疑),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023-65413482。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所提供应聘资料的真实性,凡查实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报名应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四)医院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招聘环节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如因应聘人员联系方式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谈等,一律按照自愿放弃应聘及录用资格处理。

(四)医院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面谈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如因应聘人员电子邮件地址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未按电子邮件通知要求参加面谈等,一律按照自愿放弃应聘及录用资格处理。

 

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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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编外厨工。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联系我们,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厨工(编外聘用工勤岗)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

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考核

方式

学历

专业

年龄

职称资格

其他

厨工

编外聘用

工勤岗

1

不限

不限

40至60周岁

持有健康证,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食堂相关经验者优先

入职后须通过医院试岗考核

履历分析、科室面谈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电话报名。

符合条件并有意者请于3月18日下午5时前致电联系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简历、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

医院人事科根据考生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凡查实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报名应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五、履历分析和科室面谈考核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人事科通知面试并参加营养膳食科试岗。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日期前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人选视为自愿放弃进入面谈及录用资格。

六、体检

按照岗位拟招聘录用名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若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的,报请院领导研究确定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人次数。

七、试岗考察

体检结束后的次月为试岗考察期。体检合格人选须在体检结束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到拟聘岗位进行实操试岗。体检合格人选应按时参加试岗并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试岗或者拒不配合考察的,视为放弃自愿放弃考察及录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试岗考察合格和公示无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应聘人员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执行6个月试用期。

九、联系方式

本招聘启事由市第十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关于常规招聘事宜的咨询和答疑,请联系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0774

人事科电子邮箱:2200162351@qq.com

联系地址:沙坪坝区梨高路1号B区12楼1213室

十、说明

(一)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官网www.cq11yy.cn是我院发布招聘启事的唯一官方网站,所有招聘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二)医院工作人员在开展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须主动报告并回避。市第十一人民医院纪检办负责受理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不负责常规招聘事宜的咨询和答疑),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023-65413482。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所提供应聘资料的真实性,凡查实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报名应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四)医院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招聘环节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如因应聘人员联系方式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谈等,一律按照自愿放弃应聘及录用资格处理。

(四)医院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面谈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如因应聘人员电子邮件地址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未按电子邮件通知要求参加面谈等,一律按照自愿放弃应聘及录用资格处理。

 

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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